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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AA与刘BB的借贷纠纷案件--欠款纠纷
时间: 2016年03月21日
一、双方当事人
原告:刘AA,女,1977年11月7日出生。申辉律所委托人。
被告:刘BB,男,1963年5月30日出生。
 
二、案情介绍
原告刘AA在2013年8月16日向被告刘BB借款200000元,并签订欠条一张,约定于2013年10月16日前还清,至今未还。经多次催要遭到拒绝,现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刘BB偿还借款200000元;2、判令被告刘朝庆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办案思路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赵律师接待了当事人并让当事人出具欠条查看,经过赵律师认真的查看欠条发现,欠条的内容为:“欠刘红艳人民币200000元,2013年10月16日前全部还清。”落款处有被告刘BB签字按手印。委托人出具的证据材料与其陈述的借款情况可以相互印证,符合社会常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被告刘BB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偿还委托人刘AA借款200000元。
 
四、办案结果
被告刘BB经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其庭审陈述在案佐证,判决被告刘BB偿还原告刘AA 200000元,支持了我方的观点,如果被告刘BB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免去了很多质证过程,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提醒您,借贷合同的有效性很重要,民间借贷合同应该包含:1、借款种类;2、借款币种;3、借款用途;4、借款数额;5、借款利率;6、借款期限;7、还款方式;8、违约责任。希望大家了解有效的借贷合同的内容,以防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