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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诉北京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被辞退成功获得4万元经济赔偿金
时间: 2017年01月05日
一、双方当事人
原告:丁某,申辉律所委托人
被告:北京某公司
 
二、案情简介
丁某自2014年入职于北京某公司,担任行政经理一职,离职前月平均工资10000元。在2016年07月份,北京某公司以丁某无故旷工为由将丁某辞退。丁某感觉很委曲,找到了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寻求法律帮助。申辉律师通过丁某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陈述,了解到丁某并不是旷工,而是有相关病假、事假手续,但用人单位却认定丁某系旷工,构成违法解除,同时用人单位未向丁某支付经济赔偿金,以及社保基数过低。因此,申辉律师建议丁某通过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通过劳动监察要求用人单位社保补差。
 
三、案件结果
通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最终调解结案,丁某获得了4万元的经济赔偿金,同时用人单位同意为丁某社保补差。
 
四、办案心得
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劳动争议不用怕,但要注意留存证据,尤其是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是主张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社保待遇的前提条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建立规范合法的规章制度与按章办事,两者必不可少,对员工的处理不能随意,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