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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辉申论:从“优衣库不雅视频”看中国公民的隐私权保护
时间: 2015年07月25日

一段名为“三里屯优衣库视频”的不雅视频7月14日晚间在网上传开,视频中一对男女在试衣间内发生关系。有网友质疑该视频为优衣库营销炒作。应该说,事件的真相还未厘清,到底是优衣库门店的营销策略,还是他人故意泄漏视频,还需要进一步查证和核实。不过,在真相未明之前,我们所看到的,却是大量网民满足偷窥欲的一场盛大狂欢。相反,对于视频男女主角的个人隐私,网民却予以忽略和遗忘,隐私权保护层面的孱弱令人忧虑,这也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所担心的事情。
那么究竟普通的好奇心与公民的隐私权有何界限呢?
从权利属性看,隐私权是一种防御性权利,主要是精神性的人格权
第一,隐私权主要是一种精神性的人格权,虽然其可以被利用,但其财产价值并非十分突出,隐私主要体现的是人格利益,侵害隐私权也主要导致的是精神损害。
第二,隐私权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性的权利,在该权利遭受侵害之前,个人无法积极主动地行使权利,而只能在遭受侵害的情况下请求他人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虽然美国法律对隐私权进行了宽泛的解释,导致其包含了对隐私的利用,并逐渐形成了公开权,但其中真正可以商业化利用的内容实际上主要是个人信息。
从权利客体看,隐私主要是一种私密性的信息或私人活动
第一,隐私主要是一种私密性的信息或私人活动,如个人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婚姻状况等,凡是个人不愿意公开披露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部分都可以成为个人隐私,而且,单个的私密信息或者私人活动并不直接指向自然人的主体身份。
第二,隐私不限于信息的形态,它还可以以个人活动、个人私生活等方式体现,且并不需要记载下来。
第三,个人隐私一般具有个体性,除了部分特殊主体如国家公职人员外,个人隐私权一般与国家安全没有直接关联。
从权利内容看,隐私权主要包括维护个人的私生活安宁、个人私密不被公开;而个人信息权主要是指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
隐私权特别注重“隐”,其含义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其是指独处的生活状态或私人事务;
另一方面,它是指私生活秘密不受他人的非法披露。与此相应,对隐私权的侵害主要是非法的披露和骚扰。
从保护方式看,隐私的保护注重事后救济
第一,隐私的保护则应注重事后救济。隐私则更多地是涉及个人,并不涉及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能超越私权的保护而涉及公共利益。因此,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应重点规定个人信息而不是隐私。对于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应采取注重预防的方式,主要原因还在于应在法律上实现信息主体和信息控制者之间的地位平衡,从而赋予信息主体以知情权和控制权。而对隐私权的保护则并未赋予权利主体类似的权利,因而其更注重事后救济。
第二,在侵害隐私权的情况下,主要采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加以救济。
第三,隐私权保护主要采用法律保护的方式。例如,对非法储存、利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政府有权进行制止,并采用行政处罚等方式。对于网上所出现的非法发布不良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政府有关部门有权予以删除。
从法律层面讲,此次事件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应该是视频传播者和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试衣间虽然不属于男女主角的私人空间,但在店铺提供给顾客试衣时,试衣间暂时归顾客使用,顾客在试衣间显然享有隐私权。虽然在试衣间做不雅的事情不妥,但也不至于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因此谈不上违法。但在不雅视频被传上网络后迅速传播,显然已经侵犯了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传播该视频的行为人,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再严重一点,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而对于男女主角来说,如果他们是故意将视频传上网络,则男女主角可能因传播淫秽信息受到治安处罚或者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他们中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将视频上传,则上传视频者除了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外,还对不同意的一方构成侵权。如果是他人未经男女主角同意而将视频上传到网络,则除了可能受到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外,还侵犯了男女主角的隐私权。而对于商家,如果认为不雅视频损害了其名誉,可以向视频拍摄者和网络用户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侵权责任。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认为,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恪守法律规则,对于个人的隐私保护,应该给予足够重视。只有隐私保护受到重视,每个人不再热衷不雅视频内容,而是考量隐私保护背后的短板,才能为个人隐私筑起坚实的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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