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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辉申论:《刑法修正案(九)》内容解读
时间: 2015年09月04日
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全文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新的修正案将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自1997年刑法生效至今,我国刑法先后进行了八次修订。此次修正案涉及的收买妇女儿童一律追刑责、医闹入刑、高考作弊入刑等在草案审议期间就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将以更加浅显易懂的方式梳理修正案的重点内容。
一、进一步减少死刑适用范围,废除9个死刑罪名
从世界范围看,那些保留死刑的国家,大多只是将死刑适用于极其严重的少数犯罪,限制乃至废除死刑是一种总体的趋势。中国此次继续减少死刑的适用也是法治文明进步的体现。刑法修正案九废除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我国现有的死刑共55个,取消这9个后,还有46个。
二、加大对贪腐的惩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可处“终身监禁”
刑九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贪污的数额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并结合其他情节定罪量刑。同时增加规定:对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此外,刑九加大了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加大对恐怖犯罪的惩治力度,增加规定财产刑,增加多种犯罪形式
刑九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增加为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准备工具等的罪名;增加规定以制作、散发资料、发布信息、当面讲授等方式或者通过音频视频、信息网络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增加规定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图书、音频视频资料的犯罪等。
四、加大对网络安全的维护,增加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犯罪
刑九增加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构成犯罪。视情节严重的程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废除嫖宿幼女罪,将以强奸罪处罚
修正案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犯罪行为可以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自此施行了18年的嫖宿幼女罪,终于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彻底消失。对于嫖宿幼女行为的惩处,将一律按强奸幼女论处。
六、强制猥亵男性可入刑
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其性权利一直不受刑法保护,故而使得很多侵害年满十四周岁的男性未成年的成年人无法受到法律的惩处。此次将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14周岁以上的男性也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
七、收买被拐儿童将被追究刑责
拐卖儿童罪中“买方入刑”一直都存在,但是针对不虐待不妨碍解救的收买人员,一般会给予从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新出台的修正案加重了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处罚,修改收买被拐的妇女、儿童罪,对于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具体为:收买被拐妇女的、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收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删去原来规定的免罚。
八、“医闹”入刑
刑九在原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条款的基础上,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新的修正案为适应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医患冲突,为维护医院正常的运营秩序,特别在扰乱社会秩序的条款中加入医疗活动,为打击非法医闹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九、袭警按妨碍公务罪从重处罚,加大对法庭秩序的保障
刑八没有对暴力袭警行为作出专门规定。刑九增加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按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另外,刑九还规定: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并对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案件中不应当公开信息的行为作出相关处罚规定。
十、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
1、修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将证件的范围扩大到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同时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2、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将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行为规定为犯罪。
除了上述立法成就之外,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认为,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方面的最大成就就是“民主立法”,这在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一律入刑、取消嫖宿幼女罪、增设终身监禁等方面尤为明显。申辉律师有理由相信,民主立法原则今后将会得到更充分地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