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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辉申论:解读“网购时代”的《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
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随着网购时代来临,中国快递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其中2014年全国快件量突破146亿件,跃居世界第一。在如今电商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如何在销售量增加的基础上,保障快递服务的质量?为促进和规范快递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管,国务院法制办2015年11月16日起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就快件和用户安全等作出诸多规定。北京申辉律师务所律师(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将就其中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条文进行重点解读。
一、收寄件人应当实名登记
【规定】
用户交寄快件,应当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快递运单应当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
自今年11月1日起,快递行业落实实名制,用户信息安全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如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快递条例》意见稿明确快递实名制,同时也强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意见稿还明确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今年10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快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二、举报投诉邮政管理部门7日内应作答复
【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问题投诉等服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联系方式,接受投诉和举报,及时核实、处理,并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7日内作出答复。
【解读】
过去,有些快递公司在处理用户投诉举报时,存在着不予理会的态度。而如今,新规定对此立了规矩。这一规定在维护用户对快递业服务质量的合理需求方面将大有裨益,进一步畅通用户的投诉渠道,避免过去有些用户因投诉时间太长最后不了了之的尴尬。
三、快递收件时一律要验视
【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验视内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在快件运单上作出验视标识;用户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解读】
早在不久前,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15部门决定,从10月22日起到2016年3月底,要求寄递物流行业全面落实寄运物品先验视后封箱、寄递物流活动实名登记、邮件快件X光机安检三项制度。验视快递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可以有效防止假冒伪劣流通到市场,最重要的是可以有效避免“毒快递”、“炸弹包裹”等违禁物品威胁公共安全。
四、不得非法出售、泄露用户信息
【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解读】
2014年3月颁布实施的《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应依法受到保护。“正如银行不可随意出售储户的个人信息、医院不得出售患者的个人信息一样,快递企业也当然不可出售用户个人信息。”投递快件之时。用户是无偿地把个人信息提供给快递企业的。因此,快递企业当然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五、快递员抛扔、踩踏,最高可罚5万元
【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解读】
抛扔、踩踏快件是一种不讲素质的表现,也折射了当前快递行业的种种乱象。快递行业发展太快,产生的问题也很多,尤其是一些基层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许多细节问题。而此项规定便是想通过亮出“高罚单”,警示快递企业重视基层员工的素质培养,整体提升快递作业人员素质。
六、冒领、私拆、倒卖他人物件,企业最高可被罚20万
【规定】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解读】
快递员若冒领、私拆、倒卖他人物件,这不仅损害了商品本身,而且损害其自身的职业道德,更损害了快递行业的信誉。简单来说,原本商品与包装就是融为一体的,若被私自拆封,商品原样就被破坏,而这与私自拆封别人信件没什么区别。对此,相关部门就将不遗余力对其高倍处罚。
七、用户快件丢损可获赔偿,国家鼓励开发相关责任险种
【规定】
用户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金额;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解读】
货物丢失、损毁,企业给予用户相应的赔偿理所当然。未来相关责任保险也将进入快递行业。未来的相关责任险种主要也是针对高货值物品,能够为这些高货值产品的流通提供资金保险。
北京申辉律师务所律师(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认为,随着“互联网+快递业务”的迅速发展,建立快捷、高效而又安全的快递业市场已是当务之急,但是规制块递业发展,既要根据市场的思维,同时要依据法治思维,防止因规制不当而扼杀快递业市场的发展,因此民主立法程序必不可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