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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辉申论:“快播案”警示互联网企业更需做足法律风险防范功课
时间: 2016年01月11日
联网技术及相关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巨大变化,造就了“互联网+”经济的巨大发展,成就了一大批互联网企业。但《易经》有云:“君子以作事谋始”。互联网企业,无论企业大小、企业境况如何,成熟的企业CEO或者CTO总是能够充分地认识到技术革新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而具有强烈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但是,通过“快播案”的直播,王欣的一句“技术是中立的”抗辩,虽然被广为叫好,但这深深的透露出互联网业界对法律的“无知”与“无畏”,更惶谈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可以说,在今天的“互联网+”经济模式中,无论是BAT,360和京东,还是众多互联网金融公司,面临最大的风险依然是法律风险。通过“快播案”的庭审,虽然BAT等纷纷躺着中枪,但是笔者相信,这些互联网大腕们一定当晚就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如何快速删除违法信息以及不良信息,以期经营范围在法律边际范围内。
 
在众多互联网公司,技术为王或者工程师文化依然是一种趋势,甚至资本都需要让位于技术。“工程师文化”是不断创造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文化,能够让企业成为飘在风口浪尖的猪,但缺少法律风险防范的“工程师文化”会让企业不经意间就成为一只任人宰割的烤猪。而这一次“快播”就无意间就成了烤猪。其实,快播有多次亡羊补牢机会,但工程师文化至上的理念,技术为王的执着,让快播的经营者们忘却了法律风险防范为何物。其实在2012年,腾讯、乐视等多家反盗版联盟成员多次发起对快播公司的盗版侵权诉讼。2013年12月,国家版权局警告快播;2014年1月和2月,腾讯又连续三次警告快播。事实上,这些全部都是快播公司悬崖勒马的最佳机会,但缺少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快播始终没有作出什么实质反馈。快播公司对自己的技术太“自信”了,始终认为自己只是一家只提供技术不提供内容的技术服务提供商,始终认为基于避风港规则自己应该对快播网站的侵权内容免责。这进一步印证了快播公司仅强调工程师文化而漠视法律文化。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申维丰律师认为,引起海淀法院对快播公司及其成员进行判罚的“阿基里斯之踵”极有可能就是快播公司掌管的缓存文件服务器及存有大量色情内容的缓存文件具有支配和控制权,以及放任和纵容用户对色情缓存文件的调取。
 
“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在“互联网+”时代,企业经营者们虽无需“终日乾乾”,但时刻注意企业经营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尤为必要。我们也希望那些互联网大佬们要学会敬畏法律,而不要一味相信自己口吐莲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