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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辉申论:浅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
时间: 2016年03月29日
近日,住建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从1998年开始实施,从开始到现在随着国内交通环境的变化其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近年来,城市出租车改革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固有利益格局和制度体系,被公认为出租车改革的主要障碍。一则旧办法的废止,让更多人对出租车改革有了新的期待,也引起了很大的舆论。人们最关心的就是出租车经营权和份子钱该何去何从。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最具争议的条款来自出租车“有偿使用权”,有偿使用权也被认为是“份子钱”的核心。而如今的出租车改革,争论核心实际上在于“有偿使用权”。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是出租车行业发展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有专家认为,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是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最难处理的问题之一。2015年10月,《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发展方向,并提出逐步有序的取消有偿使用,是最符合行业实际情况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同时,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让出租车经营者有进有出,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局面。2016年以来,许多城市比如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南昌、宁波、金华、义乌等一些城市也相继推行了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对于份子钱,很多人疑惑《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那它是否也随之取消?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吴洪洋却不这样认为。“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和份子钱不是一回事。”吴洪洋说。所谓出租车“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按期上缴给出租车公司的承包费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有一个条例规定了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但这部法规的废除,并不意味着出租车份子钱将要取消。份子钱的面比较广,它包括驾驶员承包一辆车的承包费、车辆的保险费、个人的保险费、出租车企业的管理费等。其中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是份子钱的 一部分,份子钱是高于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的。即使取消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份子钱也会存在。但是在有偿使用费取消后,份子钱会大幅降低。

对于份子钱如何确定,《指导意见》给出的办法是:由出租车企业、行业协会、司机、工会进行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动态调整,并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其项目组成和测算方法。相比之前各地多由行业及价格主管部门联合确定上限的做法,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司机话语权有所提高。3月24日,深圳公布了“出租车行业简政放权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四项措施”,其中包括改革月缴定额(“份子钱”),额度将由企业与驾驶员协商确定。杭州也提出,完善由经营者、驾驶员共同组成的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架构,推进行业工资、承包金集体协商制度。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除,最大意义在于让传统出租车行业可以与新兴的类出租车行业,在水平线上竞争。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已被列入拟修改的规章之中。目前交通运输部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推动深化出租车管理改革的文件尽快出台实施。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认为,所谓“出租车份子钱”,就是出租车司机上缴给出租车公司的承包费用,既是前者的主要运营成本,又是后者的主要收入来源。《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传统出租车行业可以与新兴的类出租车行业在同一水平线上竞争,更能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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