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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辉申论:《庭审规则》重庭审
时间: 2016年04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与旧版规则相比,这份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有六大方面的变化,包括更加注重权利保障和庭审规则公平等。我国现行的《法庭规则》是自199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修改后施行的,至今已22年。

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日益提高,三大诉讼法相继进行了全面修改,以及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律师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已陆续出台,都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庭规则》提供了新的依据和动力。今次修订后的《法庭规则》共计27条,除对原有条文进行直接修改外,新增加的内容有15条。此次修改,体现了以下几方面变化。
  
变化一: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加强参与人权利的保障。  
(1)未成年方面。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特别保护,规定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特殊设置。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
(2)证人保护方面。新规加强证人人身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规定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法庭应当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为特殊群体参与庭审活动提供方便。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认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证人保护制度的构建中一致处于不完善的阶段,以至于证人在很多时候不愿出庭作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庭案件的审理。新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关于证人保护制度的建设,必将促进我国审判制度整体的发展。

变化二: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
新规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庭审活动充分接受监督,人民检察院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均可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或直接提出处理建议。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新规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都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任何人违反法庭规则,都应受到追究。
  
变化三: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
新规加强法庭安全检查,要求进入法庭的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新规明确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以及性质不明的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进入法庭。此外,新规明确严厉处罚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规定对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法律的惩罚、威慑和预防功能。
  
变化四:更加注重规范法庭秩序
新规规定,法庭内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确保正常的庭审秩序。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误导舆论,干扰审判。新规还规定,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要求行使权利需依法、有序。规定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携带标语、条幅、传单进入法庭。要求当事人通过理性方式表达诉求。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变化五: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
(1)法院主动公开。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要求法院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时,选择与旁听人数相适应的审判法庭,满足公众旁听需求。对于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的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让更多的人民群众通过便捷方式旁听庭审活动。
(2)媒体参与。新规还规定,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媒体记者经许可,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通过允许媒体报道庭审活动,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
  
变化六:更加注重司法礼仪
新规规定,全体人员在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应当起立,体现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司法的尊重。规定要求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没有职业着装规定的,着正装,其他人员应当文明着装,彰显司法文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要立场公正、平等对待,依照规定使用法槌,理性指挥司法警察维持秩序,确保庭审活动的权威、有序和文明。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提醒,司法礼仪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法官执行公务需要证明其身份时应当着制服;开庭时应当着法袍或制式服装。法官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按规定着制服。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法官二人以上共同执行公务时,穿着制服应当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