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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辉申论:打顺丰小哥的人为什么被行政拘留
时间: 2016年04月21日
据网上爆料,一名中年男子在2分钟内,至少5次击打快递员面部,并时有爆粗。被打的快递员被吓得具足无措。周围人几次拉开中年男子,但他又几次上前继续扇耳光。身后,则是因剐蹭而停在一旁在黑色汽车与一辆快递三轮车。负责这片停车收费的一名收费员介绍说,事发时中年男子正在倒车进停车位,顺丰快递小哥驾驶着三轮快递车由北往南通过,因路口狭窄,三轮车与李喜孟的车头发生剐蹭。随后就发生了视频里的事情。
 
据平安北京官方微博消息,东城公安分局东花市派出所经审查后认为,当车辆发生摩擦后,中年男子借故对顺丰快递员实施辱骂和殴打行为,现打人者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东城警方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从以下几方面为大家解读本次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本次治安事件中,打人者因车辆发生摩擦而多次打击快递小哥面部,并导致其软组织挫伤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东城公安分局对其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构成刑事拘留应达到的条件
也许有些人本着同情弱者的心理认为行政拘留的处罚太轻了。但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申辉律师提醒大家,对于一些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本事件中由于李某的行为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因此,并不会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申辉律师告诉大家,刑事拘留有其自己严格的适用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并且,对于刑事拘留,我国法律还规定了严格的适用程序。比如应当由公安机关部门领导人签发拘留证、24小时内通知家属等。
 
(三)民事赔偿、医疗费等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 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事件中,中年男子因实施殴打行为,给快递小哥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显然会涉及到关于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由于顺丰集团多次声明拒绝调解,因此有关民事赔偿的问题双方很有可能走上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但是,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认为,诉讼是一个耗费时间与精力的漫长过程,如果双方能够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也不失为一种合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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