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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AA诉冯BB就返还北京购车指标案件
时间: 2015年08月08日
一、双方当事人
原告:冯AA,北京籍,涉案京籍车辆名义车主,申辉律所委托人。
被告:冯BB,天津籍,涉案京籍车辆实际车主。

二、审理法院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三、案件事实
2005年,冯BB使用冯AA的身份证购买了车牌号为“京12345”(此处车牌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吉利牌小轿车。2012年初,在北京交警部门向冯AA寄送交通罚单时,冯AA才知悉有人冒用其名购买了京籍车辆,而此时,冯AA亦有购车打算。遂通过渠道联系上冯BB要求解决此事,但冯BB拒绝协商解决。无奈,冯AA委托我所律师处理该案。

四、争议焦点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盘考虑北京关系车辆所有权、车牌法律规定以及北京购车指标政策、诉讼管辖问题,多次与车管所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实践操作政策,在此基础上向冯AA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鉴于冯AA想要保留该车牌以及现实对车辆因尾气不达标迁移过户困难等因素,我所律师建议采用返还原物策略进行诉讼,即主张车辆所有权归属于冯AA,冯BB应返还涉案车辆。被告冯BB观点是,认为涉案车辆由本人出资,且由他本人实际控制,故该车辆所有权归属于其本人,不同意返还。

五、案件结果 
“京12345”车辆归原告冯AA所有,原告冯AA向被告冯BB支付人民币1万元款项。委托人冯AA对该项结果相当满意,因为不用再参加摇号直接取得了车牌(如果冯BB将车辆过户到其他有指标人名下,还需冯AA重新摇号),该车牌是冯AA相中的车牌,冯AA可以将该车报废理,可获得补偿6000元左右。所以冯AA通过委托律师用最小的代价换得了最大利益。

六、律师评析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认为,因为北京出台的限购政策,导致近几年关于北京购车指标争议案件逐渐增多。本所律师代理了多起类似案件,均为当事人争取了相关利益。对于本案,其实本可以通过协商途径予以解决,但是当时双方均用斗气心态来处理,不可能解决问题。因此,律师建议出现争议还是需要心平气和来解决问题。对于北京购车指标政策出台后,转让车牌的行为,律师建议还是需要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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