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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AA诉刘BB、CC电气化局集团工程公司拖欠工程建设款案
时间: 2015年01月14日

一、双方当事人

原告:李AA,沈阳地铁一号线延伸线工程七号线、中央大街站弱电项目实际施工方,我所律师委托人。

被告:刘BB,沈阳地铁一号线延伸线工程七号线、中央大街站弱电项目转包方。

CC电气化局集团工程公司,沈阳地铁一号线延伸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

 

二、案件事实

2009年3月,原告李AA与被告刘BB签订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承包的沈阳地铁一号线延伸线工程进行施工。协议签订后,原告组织人员到沈阳一号线延伸线进行施工。2010年03月,原告施工完毕,2010年12月,工程总验收完毕,2011年11月清算完毕,清算后被告尚欠原告零工费10万余元、洽商劳务费5万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最后玩起了失踪。

本案案情简单,但过程却费周折,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申维丰律师接到案件后,先后在北京丰台法院、北京石景山法院起诉,并且多次前往刘BB注册的公司地址寻找刘BB,但是刘BB及所注册的公司均失踪。申律师及时与法官沟通相关案情,在获悉强行在北京起诉会带来起诉管辖风险,因此,申律师经原告同意后及时撤诉,并在刘BB户籍所在地河北高碑店市法院起诉,并且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通知被告刘CC。

 

三、争议焦点

被告刘BB未出庭,CC电气化局集团工程公司派人出庭,但CC公司否认项目与刘BB有关系。最后法院判决由刘BB支付零工费10万余元、洽商劳务费5万元。当事人对律师工作相当满意。

 

四、律师评析

本案在立案前,律师全面分析了相关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规定。本案既可以适用建设工程方面的案由及法律规定,也可适用劳务合同纠纷及法律规定,同时,选择诉讼管辖地方面亦很有技巧。如果案由及诉讼管辖地选择错误,会带来败诉的风险。所以全面、细致、专业是对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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