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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AA、孙BB诉李CC民间借贷纠纷案
时间: 2015年07月26日
民间借贷纠纷,借条往往代表着借贷的合意。一般情况下,没有借条,法院很难支持出借人的借款主张,从而导致出借人往往败诉。但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申维丰律师却在当事人提供不出借条,且在外地参与诉讼的情况下为当事人打人打赢民间借贷官司,为当事人挽回了40余万的损失。
一、双方当事人
原告:张AA,女,河南南阳人,申辉律所委托人
            孙BB,女,河南南阳人,申辉律所委托人
被告:李CC,男,河南开封人
二、案情介绍
原告张AA、孙BB在2012年06月向被告李CC以借款形式汇款民人币共计57万,口头约定月利息1分5,被告未打借条。在2013年02月,被告向两原告返还11万。之后,两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借款的余款,被告拒不归还,且拒不接两原告电话,也拒不见两原告。并且曾多次到被告单位找被告,但被告依然拒不还款,且把借款说成了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代收大蒜的生意往来款。无奈,两原告2014年10月从河南南阳赶往北京找到了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申律师想要维权索要未还借款。
三、办案思路
当时,两原告仅提供了向被告汇款的汇款凭证,没有借条,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申律师根据两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向两原告分析了案件的难易程度,告知当事人,仅凭汇款凭证而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法院很难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还需要补强有借贷合意的证据,且利息很难主张。在申律师的询问下,两原告又提供了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短信记录,以前已还借款但未抽回的两张借条,以及两原告汇款时朋友的证人证言。
由于在在河南开封杞县人民法院立案开庭,庭外诸多不便暂且不表。本案走普通程序,我方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及双方代理律师均出庭应诉。开庭时,被告答辩时果然将汇款描述成委托收蒜的生意往来款,为了打乱被告一方的阵脚,我方律师始终在寻找机会给对方致命一击。机会来了,在被告举证时,被告口头提出申请两个证人出庭作证。在法官口头要允许被告证人出庭之前,我方律师当庭及时向法官询问被告开庭前是否向法院提出了证人出庭书面申请,如没有提出书面申请,被告两名证人依法则不具备出庭作证资格。经我方律师这么一询问,被告代理人及法官都很惊愕,尤其被告代理人,明显露出惶恐之色,直直地看着审判席上的法官。结果在法官的说和下,我方没有再坚持,允许了被告两名证人出庭作证。但是显然打乱了被告一方的阵脚,整个庭审过程被告一方毫无章法,明显呈现了一边倒的态势。而我方事实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均滴水不露,案情明显朝着借贷关系方向发展。
四、办案结果
经过申律师精心准备以及开庭的出彩表现,开封杞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偿还两原告借款46万元。两原告收到判决书后对该结果相当满意。
五、办案心得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申律师认为:进入诉讼的案件都具有法律风险,包括本案当事人的许多当事人都会向律师咨询同一个问题,我的案件能保证赢么,或者赢的几率有多少?这是正规律师都很难回答的问题。我们只能说我们会努力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案件保赢及胜诉率的问题,作为律师也很难给出准确的答案。正如本案,本来依据现有证据原告的胜诉的几率不大,但是由于我方诉讼策略正确,庭审发挥出色,且法院法官秉公依法办案,我方赢了。因此,虽然当事人以及法律人都要求法律是确定的,但法律往往体现出的不确定性。峰回路转的刺激以及为当事人成功维护权益的喜悦也许就是从事律师行业最大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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