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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时间: 2015年11月15日
一、嫌 疑 人:张某某,男,80后
二、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生活所迫于2014年10月份从网上购置一套“伪基站”,用于群发房地产小广告,赚取点售房提成费用。在2014年11月08日再次使用“伪基站”群发房地产小广告时,被警察当场抓捕。并以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刑事拘留。张某某爱人李某接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后,方知张某某行为涉嫌犯罪,并于当日火速找到了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申律师。
三、办案思路
申律师认真接待了李某,李某一落座就哭着说张某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她没有工作,在家带2周的孩子,自己的母亲又患有癌症住院治疗,一定要让律师们帮帮他们。申律师安抚好李某情绪后,认真听取了李某对整个事件的描述。听完描述后,初步判断案件事实简单,影响用户时长、所发条数、以及作案周期都很轻微,案件性质亦不严重。但是关键点是2014年上半年刚出了一个文,专门针对使用“伪基站”发小广告的人员,该文在定性上定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且起刑点为3年起。如果真要是定格在3年起,那张某某真的是很冤枉。出于对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的信任,李某当天办理了委托手续。而办案思路申律师亦渐渐清晰。
第一,尽快会见张某某,安抚其紧张情绪,具体了解案情,是否涉及其他情节。
第二,尽快与办案的预审人员提出交涉,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如在侦查阶段取保不成功,在批捕阶段提出不予以批捕法律意见及继续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继续申请取保候审及提出涉嫌罪名不成立法律意见。
第四,在法院阶段,继续申请取保候审及提出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意见。
同时针对2014年所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提出批判,完全是维护电信等垄断企业的利益而炮制出来的一个文件,该文件的出台明显与法治精神不符。
最为重要的是申律师利用《刑法修正案九》审议通过的档期,使办案机关办案时限延长,虽然延长了对张某某的羁押期限,但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张某某的行为定性上有彻底改变,从而在量刑上是3年以下,这大大有利于缩短张某某的刑期。
四、办案结果
最后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某一年零一个月的徒刑,宣判后一个月左右张某某刑期即满而恢复自由身,张某某及李某对案件处理结查相当满意。
五、办案心得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申律师认为,作为律师不仅仅能够成为问题的发现者,而应该是解决问题的方案提供者。出庭应诉不是目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继而能够用法律方式解决掉当事人所关心的问题才是律师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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