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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AA与宋BB的借贷纠纷案件--本息欠款
时间: 2016年04月07日
一、双方当事人
原告:林AA,女,1985年1月11日出生。申辉律所委托人。
被告:宋BB,男,1982年9月19日出生。
 
二、案情介绍
2013年8月2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70000元,承诺在2014年8月19日前还清。到期后,被告均未按时归还。故成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0000元,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返还完毕;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办案思路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申律师代理了案件,调查取证时发现2013年8月2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70000元,承诺在2014年8月19日前还清。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被告拒绝给付。申律师告知当事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逾期未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办案结果
法院根据原告的陈述、借条等证据在案佐证,判决被告宋显睿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林丽双借款70000元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支付自2014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
 
五、办案心得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提醒您,最近处理的很多民间借贷案件都有当事人不出庭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当事方主要表现为被告,案件类型主要为借贷和买卖合同,诉讼代理参与为数不少,绝大多数以判决方式结案。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审判效果,并表现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容易损害自身利益,所以提醒大家避免这种事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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