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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辉申论:《穹顶之下》引发的环保法律思考
时间: 2015年03月26日

一部关注雾霾的环保纪录片在两会召开之际,引发了社会舆论对环保问题的全民讨论。在纪录片中,柴静以自己孩子的肿瘤为切入口,讲到雾霾对每一个人生活的影响,很多人对她拿自己的孩子说事儿有所非议,但是不管舆论是何种走向,柴静想要让大家关注这个雾霾问题的目的在如此热火朝天的讨论下已然达到。就像闾丘露薇所说的那样“我负责告诉你,你负责怎么想”,不得不说我们的人文情怀大多数时候都是这样产生的,推己及人才能感同身受。与其说《穹顶之下》是一部宣传片,不如说它是一部公益警示片,关乎人类生存的环境问题,我们都不应该漠视。    

在这部片子里,大家最关注的问题其实根本没有解决,也许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也很难解决,但是柴静的确呼吁,环境保护,从我做起。那么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又要关注什么呢?在法治国家里,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都脱离不了法律两个字。

我们的法律究竟在这个让人人自危的问题里扮演了什么角色呢?无可否认的是,环境保护的关键在于监管,在于法律架起一道监管的屏障之后,有人能够保障这个屏障被带到每一个有环境污染或者有造成环境污染可能的地方,并且保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会有漏网之鱼。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就是以环保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规定的区域环境监管模式。第二种是以《环境保护法》第7条第3 款和第4 款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业监管模式。以及第三种——以环保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规定的统一监管模式。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www.shenhuilaw.com)律师认为,上述的环境监管模式各有利弊,从理论上说,区域与行业相结合的环境监管模式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监管模式,它可以消除行业与行业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行业与区域之间监管上的隔阂,既能发挥行业监管与区域监管各自的优势,又能克服各自运行机制上的障碍。但是,现实中这种监管模式因监管内容不明确、监管职权分配不科学、形统而质不同协调机制的不完善、责任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了区域和区域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不利于国家总体目标的实现;行业利益的博弈中行业监管部门和政府监管部门权限不明。

正是有以上制度本身的不足,才更需要社会舆论的监督,需要更多需要像穹顶之下这样的关注社会焦点的纪录片,警醒人们问题的严重性和不要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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