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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辉申论:十字路口的中国司法改革
时间: 2015年03月26日

2014年11月, 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牌并正式履职。2014年12月,中国首家专门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2月,第二巡回法庭在沈阳挂牌,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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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中国的司法领域改革已经在层层推进。而接下来的公安系统改革也已经提上日程,跨行政区域的检察院、法院将在全国开展试点,司考拟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都是对十八大提出的司法改革践行的每一小步。

“美国的电视剧总是将警察、检察官与法官描写得很黑暗,但公众还是信任法官,其司法依然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中国的电视剧总是将警察、检察官与法官描写得很伟大,但公众还是不信任法官,司法依然缺乏权威性和公信力。这是为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们早就意识到,必须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而且早就该改革。 重新“砸烂公检法”已不可能,司法体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体制改革是使司法走上正轨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其中包括“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内容。《决定》提出的改革内容让法律人看到了中国司法的希望。

一、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

《决定》指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按照相关人士的解释,《决定》的这一内容“剑指‘司法地方化’倾向……所谓‘司法地方化’,是指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难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基层司法环境不佳,跨行政区划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胜诉难’和‘执行难’现象比较突出。法院常被视为普通行政机关……严重影响到司法形象。”之所以不是由中央统一管理,是因为我国共有3500多个法院、近20万法官,所有法院的人财物都由中央统一管理,操作上尚有一定难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相对务实之举。通过这项改革,各省法院人员、编制将由省提名、管理,法官仍按法定程序任免;法院经费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保障。法院将更有底气、更有能力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二、司法工作人员管理

推进法官管理制度的改革内容,包括切实提高法官待遇,确保法官享有充分的职业保障,提升法官的司法尊荣感。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说明应当提高法官待遇:关于法官薪资待遇的提高是健全职业保障的热点话题。仅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20世纪80年代初决定为法官提升“专业加给工资”时,社会上也有反对声音,来自普通公务员队伍的抗议更为强烈。但是,为适应法治建设的需要,打造我国台湾地区民主法治的实力,决策层最终还是为法官、检察官提高了比普通公务员高1倍至3倍的工资。根据我国台湾地区法官法的规定,法官按照等级确定薪酬待遇,并与行政职级相分离。我国台湾地区司法目前的公正度与当年这一项改革措施直接相关。目前,我国大陆地区也在经历着类似的过程,也已经走到了“必由之路”的路口。

三、司法权力运行、司法审判公开

改革后将实现法官对案件负责制,减少冤假错案,使法官更谨慎地行使公权力。另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决定》要求“推进审判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最高法也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在互联网上公开判决书。加大对审判的公开力度,从某种程度上讲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www.shenhuilaw.com)律师认为,法治的春天正在朝我们走来,阳光司法与公正司法已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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