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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峰回路转的抢孩子事件
时间: 2016年06月22日
据目击者称,6月8日晚9点多,一位孩子的奶奶和妈妈带着3岁的幼童在小区门口玩,忽然一群人过来将孩子和家人分开,一个女的抱着孩子迅速过马路,剩下的人阻拦,并将孩子的奶奶推到在地。抢孩子的人约有4个,目击者是两男两女,在孩子奶奶的大喊和路人帮助下,抱孩子的女人被群众按住,期间有群众报警,但是让大家愤怒的是,明明走路仅需10分钟的路程,警察出警却用了接近40分钟,这让围观群众很愤怒,一度试图掀翻警车……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我国《110接处警规则》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接处警应当围绕落实“五分钟”工程要求,以“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接警和调度处置、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而本次事件中,据群众反映,明明可以走路就仅需要5分钟的路程,为什么警方开车出警却用了接近四十分钟的时间?接处警规则明确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纪行为的投诉,严格落实“城区五分钟、城郊十分钟、农村地区尽快到达”的出警时限要求。当人民群众报警明确说明现场有抢夺小孩事件发生时,对于这么严重的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事件,警方的拖延时间的行为确实有些失职!即使警方在出警时遇到道路堵塞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出警时限的,出警民警应立即向110报警服务台报告,并尽快赶到现场。110报警服务台应及时和报警人沟通解释,并视情调派其他力量出警。有条件的县(市)应制定本地农村地区出警时限具体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出警时限国家有专业标准的,按专业标准执行。
然而,经过一晚的侦查后,警方发布的通告却让事情产生了戏剧性的转变。据相关媒体从山东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8日晚,济宁兖州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兖州区和馨家园西区发生一起抢夺儿童事件。经民警初步调查,这是一起群众间因误会发生口角并引起围观的事件,当事人李某某被误认为是贩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事发当晚,龙桥二区居民赵某某和其女儿伊某某带着两个孩子出来玩,因为担心孩子乱跑引发安全事故,伊某某对孩子有打骂行为,恰好被正在附近的李某某看到,李某某劝阻伊某某别打骂孩子,并在此过程中与伊某某和赵某某产生口角和肢体碰撞,从而引发群众围观。随后赵某某和伊某某带着孩子离开。但李某某被群众误认为是“抢夺孩子的人贩子”而被围殴致伤。此外,混乱中,现场还有一名当地居民冯某某被误认为“人贩子”的同伙也被围殴致伤。由于围观群众情绪激动,出警民警经过做工作后将李某某和冯某某带出并送往医院救治。
在此次事件中,涉事当事人之间互相认不认识从目前的通告并不能够看出来。假若彼此之间互不认识,仅仅因为几句口角就将对方年仅3岁的小孩抱着冲出马路,并且不知抱向何处、意欲何为的行为难道对于一个正常的父母来说第一反应不是抢夺甚至拐卖儿童么?我国《刑法》规定,拐骗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假若行为人以比蒙骗、利诱更暴力方法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危害性岂不是更大?但是,无论怎样,申辉律师相信警方拖延这么长时间的做法都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相关部门都应当给大众一个说法。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称,关于警察出警缓慢的反映,济宁警方目前已经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一经查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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