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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期间劳动法律:劳动者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工资如何支付
时间: 2020年05月09日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如何支付看护期间的工资待遇?
答: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在家上班,或安排劳动者采取错时、弹性工作制等灵活方式提供劳动,或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
不存在第一款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不存在第一款、第二款情形的,落实上述期间请假制度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劳动报酬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居家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如用人单位已停工停业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劳动者未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而正常出勤提供劳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上述期间加班费的,因缺乏明确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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